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李绍忠富民县第二届 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6-1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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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富民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劳模队伍的动态管理,根据《富民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受到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等情形的,要取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相应的待遇。
李绍忠,原富民县博润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7月被富民县人民政府表彰为“富民县第二届劳动模范”,因严重违纪违法,2025年2月11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现决定取消李绍忠富民县第二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收回其劳动模范证书和奖章,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富民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