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天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玉花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眉山市天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5日依法对陈玉花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由于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受理编号:530124202500050)、《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富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2.《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