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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507-100454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14 14:5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物流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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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物流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4 14:5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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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物流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物流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县主城区西北面永定街道办事处兴贡村民委员会

  建设单位:云南鼎承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云物流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位于昆明市富民县主城区西北面永定街道办事处兴贡村民委员会。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28′52.333″,北纬24°14′39.595″。项目占地面积26.29亩,约17526.64m2,建筑面积18466.65m2;项目建设1间机械加工及装配车间,1间冷作铆焊车间,建设配电房、空压机房、公厕等辅助设施,每年生产物流自动化产品4000吨。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82.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1m3)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1m3)处理,均回用于施工过程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遮挡、及时清运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禁夜间施工,若必须进行夜间作业,需按要求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将施工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垃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回填。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4m3)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切割产生的粉尘以及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2个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项目铝件打磨过程产生的打磨粉尘经1个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项目钢件打磨过程产生的打磨粉尘经1个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由3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排放限值120mg/m3。

  项目酸洗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以硫酸雾计)及氟化物,发黑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气,设置2个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硫酸雾、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即:硫酸雾排放限值45mg/m3、氟化物排放限值9.0mg/m3。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即:氨排放量限值4.9kg/h。

  项目有机玻璃切割、软烘烤软化过程中产生的游离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2个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20mg/m3。

  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集气罩未收集的切割、焊接粉尘,铝件、钢件打磨废气,酸洗、发黑废气,有机玻璃切割、烘烤废气,有机玻璃打磨、抛光废气,切削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切割、打磨、焊接、酸洗、发黑设施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加强通风。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NMHC 1h 平均浓度≤10mg/m3、NMHC任意一次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厂界处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硫酸雾≤1.2mg/m3、氟化物≤20ug/m3。厂界无组织氨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即氨≤1.5 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采取安装减震、消声设施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边角废料、布袋收尘回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有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机油)、酸洗废液及冲洗废水、发黑废液及冲洗废水、废活性炭、定期更换的喷淋塔废水,采用危险废物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面积为6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三、总量

  废气:有组织废气量14256 Nm3/a、颗粒物0.423 t/a、非甲烷总烃0.096 t/a、硫酸雾排放量0.0204 t/a、氟化物排放量为0.0043 t/a、氨排放量为0.084 t/a;无组织颗粒物1.785 t/a、非甲烷总烃0.0934 t/a、硫酸雾排放量为0.036 t/a、氟化物排放量为0.007 5t/a、氨排放量为0.015 t/a。

  废水:废水量819 t/a,COD 0.23 t/a、氨氮0.024 t/a,总量纳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考核。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物流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物流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物流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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