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王贵福)
发布时间:2025-07-1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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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福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政府宿舍2幢2单元602室,证号为:云(2017)富民县不动产权第00001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贵福
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