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进行安全评估”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为确保富民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进行安全评估项目。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服务内容
(一)评估对象。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信息系统管理、基金监管(监督)等部门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责任情况。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两个方面。
1.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全县基金支撑能力、基金使用质量和资产管理质量。其中:基金支撑能力主要评估基金收入质量、收入匹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状况等;基金使用质量主要评估基金支付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资产管理质量主要评估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
2.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五、服务期限
一年。
六、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万元以内(大写:两万元以内)。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时效要求:评估方应在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社会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报告的交付。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本项目金额在60万元以下,采用询价方式执行。
九、承接标准
评估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公示时间
(一)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 7月25日。
(二)提交材料时间:2025年7 月28日至8月1日
(三)提交地点:黎阳路148号。
联系人:丁兰奎,电话:0871-68811141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