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道、永定街道、赤鹫镇、款庄镇、东村镇、罗免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环评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分布在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道、永定街道、赤鹫镇、款庄镇、东村镇、罗免镇,项目修复历史遗留矿山 41座(金属矿4个,非金属矿37个),消除图斑49个,修复治理面积108.0665公顷,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55处,植被恢复面积94.86公顷,复垦为耕地面积16.30公顷,修复区植被覆盖度增加36.9%,土地复垦利用率达到98.17%。项目总投资 4840.29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暴雨地表径流、降尘用水、绿化用水。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30m3)沉淀后回用,暴雨地表径流经排水沟排水,降尘用水、绿化用水蒸发耗散。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全部回用于矿山低洼区回填;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桶或垃圾袋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面积大小,施工范围控制在设计修复范围内,减少对周边植被、陆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在实施前对古树名木设置保护范围进行原地保护,施工活动尽量远离古树名木;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林地情况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严禁砍伐树木、捕猎野生动物;施工期表土及土石方及时回填;收集保存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为复垦提供良好的土壤。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在生态修复区共布设6条截排水沟,截排水沟长度合计2223m,项目区内保留3个坑塘,新建52个水窖(具体建设内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中表5-1)。植被管护所需肥料使用有机肥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涉及使用农药的修复区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水窖或坑塘,回用于恢复区植被灌溉用水,不外排;不涉及使用农药的地表径流经排水沟外排周边箐沟。
2.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少量肥料和农药包装废物,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农业废弃物回收站处置。
3.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严格管理引入物种,避免带来生态入侵风险;制定植被保护保养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浇水、排水、预防人畜危害、风害、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内容及计划;树木每月、灌木每旬查验一次,并做好查验记录,发现梢端枯萎,有严重病虫害、折害等无复原希望者应换植,发现枯死、无养活希望者应换植;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根据不同病虫害的发生周期性、病情及害虫类别采取应对措施。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富民-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