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天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陈玉花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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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天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依法对陈玉花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决定,由于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0124202500050)。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富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