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一业一查”联合
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5年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2025年7月7日
2025年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2025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5年度昆明市“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抽查计划的函》要求,避免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重复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本“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餐饮具监管,保障消费者用餐安全,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开展餐饮具“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全面检查餐饮具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卫生状况、质量安全等情况,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抽查主体及依据
(一)由本地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
(二)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云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试行)》等组织实施。
三、联合抽查对象
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酒店、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等)以及餐饮具生产企业。
四、联合抽查时间
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
五、联合抽查内容
(一)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二)排污许可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的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在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酒店、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等)以及餐饮具生产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县卫健局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卫健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人员,县生态环境局在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每个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提供检查数据
县卫健局负责提供在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酒店、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等)以及餐饮具生产企业情况。
(三)结果判定
1.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有卫生违法行为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有排污许可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你们负责查处。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结束后,县卫健局负责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部门联合“一业一查”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检查优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2025年富民县卫健局部门联合“一业一查”抽查工作计划
关于2025年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附件3.2025年度富民县“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抽查计划(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