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反馈问题 | 任务5(40-6):违规下放项目节能审查权限 督察报告指出:一些部门和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煤业能源200万吨/年焦化搬迁项目、云南铜业55万吨/年阴极铜项目节能审查应当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但云南省将昆明市辖区内项目审查职能层层下放到县级。2020年、2022年,昆明安宁市分别违规通过上述两个项目节能审查,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合计45万吨/年标准煤。 |
牵头单位 | 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主要工作成效 | 1.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节能审查。按照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到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 完成情况:已整改到位,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2.全面梳理“十四五”以来富民县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及工作台账,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严格按要求整改。 完成情况:全面梳理并排查“十四五”以来富民县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及节能审查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76个,未发现问题。 3.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对“十四五”以来全县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 完成情况:对全县5个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进行核查,未发现违规下放权限问题。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邮箱:fmfgjnyk@163.com)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