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富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备注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系数(%) | |||||||
1 | J2025-19号 | 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东元村民委员会 | 2925.61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类) | 1.00<容积率≤1.30 | ≥30% | ≤43% | 70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30日,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0日止。
三、意向用地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相关要求,以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公示期内,不接受个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用地申请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富民县自然资源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17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富民县环城南路建设大楼309室
邮政编码:65040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815519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