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智慧矫正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购买服务计划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智慧矫正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精神,富民县司法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富民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智慧矫正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智慧矫正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目录代码:B0302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司法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富民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智慧矫正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五、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项目经费控制在6000元以内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要求,完成对富民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智慧矫正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八、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至9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瑾 联系电话:68811962
富民县司法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