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教育体育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质控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国民
体质监测质控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富民县教育体育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质控购买服务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15日—19日。公示期间有意向参选的单位可直接发送报名材料至富民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邮箱,并于2025年9月19日17:00,带齐相关资料到富民县教育体育局三楼会议室参与比选。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富民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发展科(体育科)反映。
电话:0871—68855406
邮箱:fmxtyk@163.com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12日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202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富民县教育体育局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202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监测时间:2025年9月24日—10月24日。
(二)监测对象:我县3—79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含7—19周岁人群)。按年龄分为幼儿(3—6周岁)、成年人(20—59周岁)和老年人(60—79周岁)3组人群。
(三)监测样本量:
1.幼儿3—6周岁样本量160人;
2.成年人20—59周岁样本量320人;
3.老年人60—79周岁样本量160人。
二、采购要求
(一)开展富民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相关事项,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技术骨干,并支付技术骨干劳务费及误餐费。
(二)组织参加监测样本人群。
(三)负责监测仪器搬运安装,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使用。
(四)打印、发放填写数据登录书。
(五)做好富民县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
(六)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资料。
(七)完成富民县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录入及整理工作。
三、最高限价:28000.00元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
如贵公司有意与我单位合作,请按照询价采购的书面文件形式(密封盖章3份)报送我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
(二)受理方式: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方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受理电话:0871—68855406,受理邮箱:fmxtyk@163.com。
特此公示。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