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报告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报告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报告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了第18项任务(具体内容为:富民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出水总磷浓度时有超标。)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富民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出水总磷浓度时有超标。督察报告指出:该厂进行提标后,主要水污染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执行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表1 D级限值;总磷执行表1 B级限值,即排放浓度≤0.3mg/L。《排污许可证》于2022年4月29日完成变更,并于2022年6月30开始执行新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出水总磷浓度日均值时有超标(即超过0.3mg/L)。
二、整改目标
优化污水处理厂工艺,富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总磷浓度≤0.3mg/L。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整改措施
1.对富民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后水质不达标问题原因进行排查分析;
2.提出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单元工艺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总磷提标项目整改工作,对总磷提标项目进行验收,确保新增设施尽快投入使用。
3.加强日常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整改,确保城镇污水排放处理设施总磷浓度达标排放要求。
四、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措施1:对富民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后水质不达标问题原因进行排查分析;
完成情况:一是根据现场实地研判,决定确定采取新建高效沉淀池降磷,在污水厂现有的中间水池和无阀滤池之间增加一套沉淀设备,使中间水池内的水加入除磷剂后在沉淀设备内进行沉淀,含磷的污泥和污水分离后沉降到设备底部,定期排放至污泥池,沉淀后的污水通过无阀滤池后实现磷的达标排放。二是推进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变更。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4月29日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有效期至2027年6月29日,目前新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执行:改造后生物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5301/T43-2020)表1D级限值:总磷执行1B级限值。
措施2:提出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单元工艺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总磷提标项目整改工作,对总磷提标项目进行验收,确保新增设施尽快投入使用。
完成情况:目前该项目已经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基本完成调试并对出水进行检测,出水总磷及各项出水指标均已达标,9月11日已通过省督查组现场复核,达到整改要求。
措施3:加强日常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整改,确保城镇污水排放处理设施总磷浓度达标排放要求。
完成情况:加强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完成老化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富民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和中控平台运行稳定,实现24小时全国联网在线监测,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25年至今实现总磷污水达标排放。
五、现场复核情况
经现场复核,已落实上述三项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总磷浓度,确保排水符合国家标准。
六、满意度调查情况
经自检自查,2025年未收到群众举报投诉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浓度。针对整改事项,发放民意调查表15份,收回15份,满意率为100%。
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八、责任追究情况
无
九、自查自验情况
2025年9月17日,进行初步自查自验,经现场核实和查阅资料,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自查自验。
十、信息公开情况
于2025年9月18日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fm.gov.cn/n/)进行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十一、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增加对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频次,重点监测总磷及关键水质指标,保障污水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二是持续实施地下管网新建改造,积极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目标数,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不断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处理能力。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