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旦镇人民政府 关于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服务项目的采购计划
根据“昆明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基层公务出行选择车辆租赁服务企业采购项目”的入围协议,为保障我镇干部职工日常公务出行,经镇长办公会议决定采用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目录代码:B1106租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散旦镇人民政府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保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公务出行。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本项目金额在60万元以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840010
散旦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