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方恒等十八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关于方恒等十八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富干〔2025〕27号),经中共第十七届富民县人民政府党组第67次会议研究决定:
方 恒同志任富民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张建春同志任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马晓芳同志任富民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富民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刘海涛同志任富民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陈齐宇同志任富民县商务局局长。
陈金仙同志任富民县审计局副局长。
席丽薇同志任富民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张 伟同志任富民县司法局散旦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松漫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富民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所长、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赵云宏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所长、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富民县公安局东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建功同志任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富民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免去富民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赵宗明同志任富民县水务局副局长、富民县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富民县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富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 键同志富民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 勇同志富民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富民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周晓磊同志富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 林同志富民县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肖艳兰同志富民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 光同志富民县司法局散旦司法所所长职务。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