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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510-10256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14 09:1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38万只钢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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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38万只钢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4 09:1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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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38万只钢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0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8万只钢瓶检测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富民产业园区大营建材区豹子沟 18 号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杭民检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38万只钢瓶检测项目位于云南富民产业园区大营片区。项目租用昆明守护神保安设备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二号车间),总占地面积为2994.23m2。主要建设待检区及残液回收区、生产区、成品区、不合格钢瓶暂存区等,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检测钢瓶38万只。

  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环保投资27.36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采取定期洒水,建筑材料定点堆放、篷布遮盖,运输车辆车厢密闭等防治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昆明守护神保安设备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及处理能力不小于1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民工业园区大营片区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共设置4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运营期DA001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标准值严格50%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DA002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DA003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DA004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昆明守护神保安设备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及处理能力不小于1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民工业园区大营片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噪声采取对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钢瓶、废瓶阀、废钢丸、废滤筒、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回收商,二次焚烧装置废渣、抛丸过程收集粉尘委托建材单位清运作为原料使用;喷塑过程收集粉尘回用于喷塑工段;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五)环境风险:严格执行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备案。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38万只钢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邮    箱:fmxhjbhj163.com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    编:650400

38万只钢瓶检测项目(报批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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