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市监责改〔2025〕0301号
富市监责改〔2025〕0301号
昆明锦亿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
经查,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10月29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十五日内履行年报补报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
因昆明锦亿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以公告形式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昆明锦亿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名单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昆明锦亿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名单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