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昆明锦亿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
经查,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因昆明锦亿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名单
联系人:胡先生 纪先生 联系电话:0871-6881804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昆明锦亿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名单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