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购买计划公示
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购买计划公示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
二、所属目录
根据《富民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工程服务,三级目录为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工程服务,目录代码为B0603。
三、购买主体
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预算资金
项目包装服务经费预算3600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最终以实际产生的项目包装服务费用据实结算。所需经费拟从我委2026年部门预算“园区项目规划编制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服务范围、期限及内容
(一)服务范围:为我委编制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提级论证报告等。
(二)服务期限:本次编制服务合同期限由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委会与编制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三)服务内容:
1.承接主体应当按照进度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级论证报告(PDF版及纸质版各壹份)。
2.承接主体编制的报告须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按时保质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提级论证报告的质量负责。
3.承接主体需根据购买主体要求按时提交符合购买主体要求的咨询成果,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4.承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成果的提交,并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因所提交成果本身技术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承接主体应根据负责内容无条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六、承接要求
(一)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七条规定要求,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丰富的项目包装经验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二)承接主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一切资料、技术及提供的服务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承接主体利用购买主体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购买主体所有。
七、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拟以询价的方式按照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自行组织询价采购来确定承接主体。
八、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九、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旧县路县综合培训中心(县委党校内)3号楼413室
电话:0871-68810500 联系人:许老师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