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免镇政府关于购买镇政府办公楼及“文化站”大楼防水维修服务的计划
富民县罗免镇人民政府
关于购买镇政府办公楼及“文化站”大楼防水维修服务的计划
为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避免国有资产过早报废,维护公共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富民县罗免镇人民政府拟购买镇政府办公楼及“文化站”大楼防水维修服务。根据《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富财通〔2024〕27号),现将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罗免镇人民政府办公楼防水维修服务(目录代码:《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B1101,维修保养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罗免镇人民政府。
三、购买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内容
包括但不限制于:铲除老旧防水材料,使用SBS卷材带铝泊防水涂料,面积约1090平方米。
五、预算资金
不高于8万元。资金来源为富民县罗免镇人民政府自筹。
六、承接标准
(一)报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二)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报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七、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期不低于5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本项目金额在60万元以下,采用询价比选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在5年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服务供应商在质保期结束时向富民县罗免镇人民政府提出退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申请。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服务供应商需负责及时修复并经富民县罗免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才能按规定向服务供应商退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公示期及公示地址
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68851036
联系地址:富民县罗免镇小者北村139号。
富民县罗免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