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富民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健全富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逐级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名,现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进行实名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富民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联系单位: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71-68811199
富民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公示名单
(合计2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1 | 杨梅珍 | 女 | 彝族 | 传统美术 | 汉族剪纸 | 永定街道 |
2 | 黄文庆 | 男 | 汉族 | 传统美术 | 汉族剪纸 | 东村镇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