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富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关于划定富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及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褒扬英烈、教育后人方面的红色资源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富民县八处十二个点位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划定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划定
(一)严家训烈士之墓
地理位置:大营街道办元山村委会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零散烈士墓)
保护范围占地:128.47㎡
保护范围图:
(二)肖旺兵烈士墓
地理位置:大营街道麦竜村委会
保护级别:县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零散烈士墓)
保护范围占地:24.52㎡
保护范围图:
(三)杨其江烈士之墓
地理位置:大营街道麦竜村委会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零散烈士墓)
保护范围占地:6.92㎡
保护范围图:
(四)清河红军墓1-5座
地理位置:永定街道清河村委会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零散烈士墓)
保护范围占地:98.32㎡
保护范围图:
(五)周顺宗烈士墓
地理位置:罗免镇高仓村委会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零散烈士墓)
保护范围占地:11.76㎡
保护范围图:
(六)红军合墓
地理位置:东村镇乐在村委会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零散烈士墓)
保护范围占地:61.16㎡
保护范围图:
(七)红军墓
地理位置:东村镇新庄村委会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零散烈士墓)
保护范围占地:4.51㎡
保护范围图:
(八)红军长征小松园战斗纪念馆
地理位置:东村镇石桥村委会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烈士纪念馆)
保护范围占地:142.9㎡
保护范围图:
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内容
为维护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相关保护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