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第91项任务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反馈问题 | 任务91:昆明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督察报告指出:昆明市在用放射源、射线装置分别占全省41.5%、27.3%,但设备装备和实验场所等配备不到位,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
整改目标 | 配备基本辐射监测设备,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
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因富民县地方财政薄弱、专业技术匮乏,暂不具备完善辐射监测设施设备建设的条件,且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后续将持续与上级部门对接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推进落实。 2.富民县于2018年印发了《富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预案中明确对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等情形的归类标准,划分了相应的应急事件等级,初步构建起全县辐射应急响应工作基础框架。后续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昆明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2020版)》相关规定,强化了县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针对富民县辖区内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开展续期审查工作,重点核查其是否满足辐射安全许可续期条件,同时,积极配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昆明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开展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有效降低突发辐射环境事故风险。配合涉辐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及技术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其应急处置能力。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http://www.fmxhjbhj@163.com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