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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购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第三方技术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5-12-09 09:3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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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富民县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主要内容

服务方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协助委托方每季度对富民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的个别或少部分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检(不定期),全覆盖安全检查、抽查(不定期)、检测等过程须有记录、照片,并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相关检测(评估)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及提升建议,必要时提出重新检测的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服务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检测(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资金来源: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五、承接标准

服务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服务方在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1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服务方2025年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服务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三)资质等级及人员要求:

1.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2.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等);

3.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员(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配备的项目组人员不少于2人,且特种设备检验员(或相关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目标要求

承担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履行协议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富民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七、购买方式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服务期限及考评

3年,协议一年一签。每年协议完成后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评定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协议;考核评定参照《富民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九、资金支付

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10-12月)。服务方每次完成服务内容后,应当于当日向委托方提交检查项目设备清单,检查项目设备清单经委托方、服务方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年底结算依据。

十、违约责任

若承接主体存在未经购买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成人员、未按约定提交检测(评估)报告或报告存在重大错误等情况,购买方可扣减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终止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计划于2025年12月10日起公开5个工作日,公开后我单位将按此计划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老师 1828870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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