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科学合理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富民县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富民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8941.17公顷、图斑数668个,涉及全县7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富民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富民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富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表
2.富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分布图
富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富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表
附件2. 富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分布图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