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告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
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富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云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提示》文件要求,富民县被省司法厅选为试点单位。富民县司法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现将相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二、购买主体:富民县司法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费用按进度支付。由富民县司法局根据上一年度服务质量及效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六、服务内容
(一)协助富民县司法局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前期调查评估。
(二)社区矫正对象个案矫正服务。
(三)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教育活动。
七、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项目经费控制在5.5万元以内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承接条件及标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机构,具备熟悉社会服务的能力,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履约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须服从富民县司法局工作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诚信守纪,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从事社会服务。
(七)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九、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9:00至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地址:昆明市富民县黎阳路140号(富民县司法局)。
十、磋商安排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
(二)磋商时间:2026年1月5日早上9时30分。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昆明市富民县黎阳路140号(富民县司法局)。
(四)磋商地点:昆明市富民县黎阳路140号富民县司法局一楼会议室。
(五)磋商响应文件:1.社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社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3.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等;4.承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方案;5.响应报价;6.供应商告知书(见附件,请打印后签字盖章)。
(六)供应商应按时参加磋商,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视为放弃磋商。
(七)参加磋商人员应为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八)磋商结束后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分表的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富民县司法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承接单位。
十一、其他事项
(一)凡对本次采购有何疑问,请致电富民县司法局电话咨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71-68811962)。
(二)选聘结果将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供应商告知书
富民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告 知 书
现将富民县司法局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遵循的原则
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等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由富民县司法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因此该项目按照富民县司法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三、回避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四、保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签署采购服务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成交磋商建议等属保密信息,知悉人不向其他人员透露。
五、禁止性规定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向采购人及磋商评审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