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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明市富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类事”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6 15:3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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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明市富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类事”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延伸拓展云南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把一类事一站式服务的温度和深度,转化为群众和企业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昆明市2024“高效办成一件事”考核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延伸拓展基本政务服务“一件事”基础上,县政务局、县人社局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富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类事”办事指南,现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富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类事”办事指南

2.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申请表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18

(此件对外公开发布)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18印发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类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类事”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编码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

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政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涉及事项

(服务)

1.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 2.政策宣讲校园直通车     3.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问卷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100

承诺办结时限

(工作日)

30

是否收费

线下跑动次数

1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原件核验

网上办理深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有无中介服务

联办能力

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审批

咨询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栋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导办台,二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H23H24号窗口;电话号码:(0871)-68818210;

监督方式

监督投诉:富民县昆黎时代广场1栋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导办台。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0871-6881821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楼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G10G12号窗口;电话号码:(0871)-68813768、(0871-68810210;

二、制定依据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个人就业、失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04月24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15年04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10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人社部发〔2009〕116号印发,自2009年10月9日起施行)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人社部发〔2012〕103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人社部发〔2014〕97号印发,自2014年12月23日起施行)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云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6年6月14日,云南省人社厅以云人社发〔2016〕170号)印发,自2016年6月14日起施行)一、建立全省协调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属地经办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省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不再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业务。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办流程的制定和工作督导,确因工作需要的州(市),可以直接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业务,管理办法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经办业务,受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校园工作站、园区服务站可以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具体业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按照就业登记规定办理。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2015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以人社厅发〔2015〕111号印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目标是综合运用各种方式获取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范围。二、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各地要汇总从不同渠道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按照统一规范、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的要求,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云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6年6月14日,云南省人社厅以云人社发〔2016〕170号)印发,自2016年6月14日起施行)一、建立全省协调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属地经办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省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不再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业务。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办流程的制定和工作督导,确因工作需要的州(市),可以直接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业务,管理办法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经办业务,受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校园工作站、园区服务站可以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具体业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按照就业登记规定办理。

(四)《就业创业证》申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一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二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附件1《〈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五)政策宣讲校园直通车

e”线连政校.服务伴学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为民”的服务理念,切实提升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政策宣讲校园直通车整合了多方力量,组织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检察官、资深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共十余人组成服务团队,紧密围绕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包括网络电信诈骗防范、青少年预防犯罪、求职就业陷阱防范、民法典知识等现场为在校师生分发宣传资料,提供面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该系列活动以““政校资源精准对接”为核心创新亮点,打破政务服务与高校的场景壁垒,将司法、政务资源从“线下窗口”直接延伸至“校园一线”。同时通过“需求导向的定制化服务”,聚焦大学生最关心的诈骗防范、就业维权等问题,实现服务供给与学生需求的高效匹配,实现“e”线连政校服务伴学行。将政务服务与法律援助资源直接输送至高校,打通青年学子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六)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问卷

为推动政务服务触角向高校延伸并与高校需求深度融合,助力青年人才扎根富民、逐梦成长。县政务服务局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以“政务服务进校园”问卷调查形式,“精准问需、创新互动、前置服务”为核心思路,探索大学生求职需求从“单向填答”到“沉浸对话”根据学生所选专业、年级与初步职业倾向,智能推送个性化问题集,实现“千人千卷”,提升回答深度与针对性。问卷成为连接政务服务资源与校园就业指导体系的“信息枢纽”,推动形成“需求—供给—反馈—优化”的闭环服务生态。通过有温度的倾听、有深度的洞察、有效率的回应,将公共服务精准送达青年学子求职创业的关键点上,助力他们走好迈向社会的“第一步”。

三、申报须知(组合)

(一)办理前置条件:有就业意向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

(二)办理情形:

1.参保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地与参保经办机构所在地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需满足)

2.法定年龄劳动者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失业的可办理登记。(个人就业、失业登记需满足)

3.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可办理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需满足)

4.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申领。(《就业创业证》申领需满足)

)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7号昆黎时代广场1栋楼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G10、G12窗口进行咨询;电话号码:(0871)-68813768、(0871)-68810210。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过程中如遇任何相关信息内容(登记表,电子证照等等)错误,则转线下办理或者反馈客服进行登记。

2.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标准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出具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涉及事项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备 注

1

昆明市富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类事”申请登记表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

无需纸质材料

必要

全量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原件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无需纸质材料

必要

全量事项



6

毕业证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教育部门核发

无需纸质材料

必要

全量事项




五、办理流程图


ScreenShot_2025-12-26_152850_465

六、办理结果

(一)结果信息

序号

结果名称

结果类型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备注

1

就业创业证

其他

窗口取件


2

居民户口簿

其他

窗口取件


(二)结果样本

1.就业创业证

图片1

图片2

2.居民户口薄

图片3

图片4


七、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网上支付

附件2

富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类事”申请表

基本信息


申请联办事项

1.默认办事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

2.关联办理事项:(申请人按需办理)

政策宣讲校园直通车

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问卷

毕业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


在读年级


所学专业


申请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社会保障 个人编号


人员类型

在读学生     □毕业学生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通行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户口簿                   □其他              

证件号码


是否为独生子女父母

□是 □否

参保登记地


户籍所在地


是否参与政策宣讲校园直通车活动

□是 □否

是否参与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问卷填写

□是 □否


联系电话


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

告知内容

问卷需详细填写真实求职就业需求。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办公室   2025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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