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重大空间战略要求,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县国土空间资源,构建美丽国土空间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富民县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组织编制了《富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要求,富民县于2020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家咨询、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完成相关部门和相邻县区意见征求、草案公示,通过市、县两级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审查。2025年3月5日《规划》正式获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复。
二、《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对富民县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性安排,是富民县面向2035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指南,是全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总纲。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本次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层次为富民县行政辖区,国土总面积993.84平方公里,含永定、大营两个街道和罗免、赤鹫、散旦、款庄、东村五个镇。中心城区层次具体范围为北至法华山及金星啤酒厂、南至规划南二环道路及龙腾苑、西至美女山、伽峰山山脚、东至京昆高速及枫桥香山镇小区,总面积16.53平方公里。
《规划》共十四章,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目标定位与空间底线方面。规划基于富民的区位、资源等优势,结合昆明城市发展战略要求,确定富民县发展定位为绿色产业发展区、山水园林卫星城。到2035年,富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43万亩(其中含五华区飞地1.8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59万亩(其中含五华区飞地1.5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2.78平方千米(其中含五华区飞地15.3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2.21平方千米以内。
(二)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方面。科学谋划富民县到2035年的空间蓝图。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强与昆明主城联动发展,构建“一心两轴、两带三区”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构建富民“三区多点”的高原特色现代化农业发展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严格保护以富民坝子、螳螂川河谷、龙泉河河谷等为主的农田集中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一核两轴”的城镇发展格局,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度融入昆明都市圈,提高区域协同发展能力,促进与昆明市主城区、周边其他县(市、区)在生态、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三)生态环境方面。筑牢昆明中部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两带、两园、三区”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平顶山、望海山、螳螂川等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四)产业空间布局方面。融入区域产业一体化发展格局,把握与昆明中心城区一体化机遇,发挥农旅品牌效应和工业发展基础,积极推动一二三产联动发展,构建以农旅融合为特色、以现代工业为引领的产业体系。第一产业围绕高原特色绿色农业,重点布局精品林果、有机蔬菜、特色养殖和特色中药材、花卉等产业。第二产业构建“一主二辅”的产业体系,包括新材料主导产业,先进装备制造辅助产业以及绿色食品加工辅助产业,同时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确保工业用地总量,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同时完善产业用地管理。第三产业围绕“农旅、文旅、康旅融合”产业,重点布局农业观光体验、民宿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度假和自然风景观光等产业。
(五)城市空间布局结构方面。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以生态基底为基础,延续组团式布局的形态,强化组团间田园风光的渗透,结合城市空间拓展方向,综合考虑产城融合要求,确立“一心、一轴、两廊、多组团”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科学确定各片区核心功能内涵以及空间组织,有效保障空间落位。
(六)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方面。保护县域山水环境、文化遗产;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系统活化历史文化遗存,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展示。
以山水田园自然景观要素为基底,呈现富民县域山水相依、多民族元素融合的风貌,构建“两带四区”的景观风貌格局。包括螳螂川特色风貌带、龙泉河特色风貌带;田园城市风貌区、现代产业风貌区、高原山地绿美乡村风貌区、河谷田园风貌区。
(七)县域综合交通方面。构建外联内畅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推动交通高效、安全、低碳、智能发展,实现富民县交通体系与滇中城市群无缝衔接,促进五华—富民协同发展,加快富民与昆明中心城区一体化进程。
结合昆明市域轨道规划,预留城市轨道线空间。落实上位规划中高速公路路网规划,规划形成“两横两纵”的高速路网。加快干线公路建设与提升改造,加强县域各乡镇内外联系,规划形成“五横五纵两联”干线公路网。依托原有乡村公路提升改造,形成规划乡村公路联通各个自然村的基本格局。
(八)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空间统筹,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统筹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灾害防治体系,提升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空间。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九)资源高效利用方面。实施“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建设用地调控策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内用地安排,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优化增量空间,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保障创新型产业发展空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措施;提升用地效益,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用地结构,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规划》需公众知悉的内容
《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本《规划》自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富民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五、《规划》中涉及主要专业术语解释
(一)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二)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三)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四)中心城区。《规划》关注的重点地区,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重要产业园区等;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建成区。
(五)国土开发强度。是建设用地总规模占行政区域陆域面积的比例,建设用地总规模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之和。
(六)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七)主体功能区。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差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要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空间单元。
(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在维持区域资源结构符合持续发展需要、区域环境功能仍具有维持其稳态效应能力的条件下,区域资源环境系统所能承受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
(九)生活圈。在适宜的日常步行范围内,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的基本单元,融合“宜业、宜居、宜游、宜养、宜学”多元功能,引领面向未来、健康低碳的美好生活方式。
(十)城市蓝线。为保护城市水体空间和防洪安全划定的控制边界线,涵盖江、河、湖、库、湿地等地表水体的保护范围及岸线管理区域。
(十一)城市绿线。为保护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控制边界线,包括对城市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和游憩服务功能具有重要影响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以及重要滇池入湖河道、高快速路沿线绿地。
(十二)城市黄线。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划定的控制边界线,覆盖交通、能源、通信、环卫、防灾等重大设施用地及防护范围。
(十三)历史文化保护线。是对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相关环境进行空间管控、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范围边界。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紫线、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由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认定公布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范围边界,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管控范围边界。
(十四)洪涝风险控制线。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泄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泄通道等,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的空间。
(十五)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国土空间,在开发保护利用修复方面,在时间和空间上作出的总体安排,强调综合性。
(十六)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十七)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十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基于新技术、新手段,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为打造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的智慧型规划奠定基础。
关联文件: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