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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4:2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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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公告

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权益,根据《富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富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县城建成区公共租赁住房为和谐苑、和谐花园、和谐家园、高层一期、高层二期(共计5个小区),空置房源共计158套。

二、申请及分配流程

1. 申请及初审:申请人至富民县黎阳置业大厦9楼905室(富民兴益物业有限公司)领取申请表,提供申请资料,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 资格复审:经富民县兴益物管有限公司初审后、县住建局协同相关部门复审,审核结果将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示。

3. 抽签选房与签约:公示结束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抽签选房(抽签选房时间另行通知),配租对象需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视为自动放弃。

4.分配批次及频次根据申请人数和控制房源数量适时进行。

三、租金标准及其他费用

本次公租房租金按户型收取,具体标准为:

1.二室一厅一厨一卫6.2元/平方米/月;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室一厨一卫5元/平方米/月。

2.公租房物管费收费标准和谐苑、和谐花园、和谐家园按每套30元每月标准收取;高层一期、高层二期为高层电梯楼房,物管费收费标准1元/平方米/月收取;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每户10元/月。

3.和谐花园、和谐家园、高层一期、高层二期小区内均配备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地上1200元/年,地下1500元/年。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家庭需如实填报信息,隐瞒、伪造材料的将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予再次配租。

2. 领取申请书后应尽快提交申请书或补正材料,如长期未提交视为弃租,再次参与分配需轮候至下一批。

3. 配租后不得转租、出借房屋,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或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将收回房源。

4.因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少,申请人申请户型与抽签结果不一致的,以抽签结果为准。

5.公示期至2026年第一批抽签选房止,下一批房源另行公示。

6.如需咨询房源详情、申请流程等事宜,可致电话:0871-688167700871-68818670

附件: 1.空置房源情况明细表

2.申请材料清单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    

富民县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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