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富民县森林火灾(情)提供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意见的公告
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办防字〔2023〕63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要求,县林草局拟定了《富民县森林火灾(情)提供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于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将意见发送电子邮箱fmxlyj@126.com。
附件:富民县森林火灾(情)提供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富民县森林火灾(情)提供线索奖励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坚持依法治火,进一步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对无视法律法规、顶风作案、违反一切野外用火命令、肆意扰乱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人员,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快速高效处置,从而有效管控林区野外用火,遏制森林火灾(情)发生。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办防字〔2023〕63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举报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有引起森林火灾风险的或可协助查办森林火灾案件的应予奖励。
(一)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期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四)违规非生产性用火。在林牧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烧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二、奖励方式
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本人明确拒绝外,均应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实行一个线索一次性奖励,应注重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多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对第一举报人实施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对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委托人实施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发现人、报告人、消除人能第一时间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给予50元奖励;
(二)发现人、报告人、举报人能提供一般森林火灾直接线索(违法行为人及违法事实等)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发现人、报告人、举报人能提供较大火灾直接线索(违法行为人及违法事实等)的,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发现人、报告人、举报人能提供重大火灾直接线索(违法行为人及违法事实等)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发现人、报告人、举报人能提供特别重大火灾直接线索(违法行为人及违法事实等)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一般违规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村委会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并兑现奖励;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将处罚的资金及时涉及处罚的资金及时追缴入国库,奖励资金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森林养护费中列支。
四、举报及受理方式
线索举报受理工作应当遵循依靠群众、依法依规、严格保密、接受监督的原则,既要充分调动群众对线索举报积极性,又要依法依规实施奖励。举报可以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在受理举报和查证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泄露举报人信息、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扰乱行政机关工作秩序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级举报电话:0871一68830119。
一般违规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镇(街道)林草工作岗工作人员进行查证核实;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公安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五、工作要求
(一)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泄露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只针对在林缘、林内及草原发生的火情火灾;基本农田内发生的火情火灾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本公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