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参加市级盛典活动的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参加市级盛典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组织参加市级盛典活动(目录代码:A0801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基本情况
(一)2分钟歌曲歌词的创作改编、制作、录音;1分钟表演创意策划、编排;服饰的创意设计、制作;道具创意设计、制作;文创产品创意设计、制作;节目的整体编导、脚本创作、编排、彩排、现场演出执行;后勤保障服务。
(二)排练时间:不少于5天
(三)彩排时间:2天
(四)演出时间:1天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23万元。
(二)资金来源:文化活动县级资金。
六、承接标准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具有承接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的文化艺术机构。
七、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递交竞选文件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老师 0871—68811199。
九、递交竞选文件要求
竞选单位需要在提交报价的同时提供响应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于2026年2月7日上午10:00,携带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到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1楼会议室参加比选,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
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