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富政征公告〔202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情况
(一)征地批准机关: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65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9月28日。
二、被征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款庄镇多宜甲村民委员会及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康朗箐、杏树村、大抱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80.9808公顷(农用地78.2682公顷、建设用地2.7126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板栗、桉树、核桃、杨梅、梨树、桃树、麻栗树等。
(二)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社、第三社、第四社居民小组及第2组,第六社居民小组第1、2组,第八社居民小组及第1、2组,第九社居民小组及第1、2组,第十社居民小组及第1、2组,角家,张家,双龙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6.7515公顷(农用地65.9534公顷、未利用地0.7981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梨树、桃树、板栗、核桃、杨梅、樱桃、挡墙、圈舍、浇灌设施等。
(三)对方村民委员会马鞍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15公顷(建设用地0.0015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本次征收土地合计147.7338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Ⅱ类片区),水田补偿标准为175.7250万元/公顷,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7.1500万元/公顷,林地、草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5.14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98.732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昆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照审核通过的《云南省富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安置,根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原则、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任务、移民环境容量分析成果和结论,结合有关政策,在充分征求移民意愿及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的生产安置人口899人全部采用自行安置的生产安置方式。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2日。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