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艳等四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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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关于李艳等四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富干〔2026〕9号),经中共第十七届富民县人民政府党组第78次会议研究决定:
李 艳同志试用期满,任富民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燕伟同志试用期满,任富民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以上两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24年12月起计算。
鄢小松同志试用期满,任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起碧苑同志试用期满,任富民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以上两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25年2月起计算。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