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富民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富民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园),各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经中共富民县教育体育局党组2026年3月12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富民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富民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富民县教育体育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富民县教育体育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全县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全县教育体育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或者调整有关教育体育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教育体育重大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教育体育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教育体育建设项目。
(四)教育体育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教育体育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有关要求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没有调整变动的,不需每年重复制发,若标准内容有调整变动的,则需按要求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