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富民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结合县财政局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财政领域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财政预决算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事项;
(三)县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其他与财政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突发事件应急制定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应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富民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