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县财政局、大营街道:
根据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6 年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昆财农〔2026〕36号)和《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6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2026〕—160 号)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云民宗发﹝2024﹞4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2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大营街道(详见附件)。支出列2026年“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6 年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昆财农〔2026〕36号)文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二、资金分配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推进富民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资金分配。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项目资金录入工作。项目资金下达后,大营街道要对照项目资金分配表及时在乡村振兴办衔接资金系统中做好项目库录入工作,在“一体化”系统中录入绩效。为统一各级、各“系统”的科目口径相一致,不影响后续关联、确认工作,请支出列 2026 年“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2:00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备注转农业农村科普绍龙、电话:0871—68811099)端口。
(二)加强项目建设审核把关。大营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并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2:00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县委统战部端口。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加强沟通联系,杜绝出现负面清单。
(三)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循财政预算资金指标分配“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合规、合法使用街接资金。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 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持续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并按相关要求公示,认真落实资金跟踪监管、项目建设指导和督促工作。
(四)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大营街道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资金支付,严格遵循项目“进度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进度走”的工作要求,于2026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和资金支出,项目建设资料按照2025年第三方绩效评价要求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将电子台账和纸质材料装订本(书)报县民宗局。
(五)强化项目建设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环节,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六)强化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台账管理。资料台账是项目建设实绩考评的主要依据,如:项目建设资金出支凭证、收款方开据的收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公示资料、每一笔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等都须留存于台账内,各镇(街道)相关站所必须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台账,负责人及主管牵头部门要督促重点检查台账资料的管理,以备随时提供于所需或“第三方”所需。
附件:1.富民县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3.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富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富民县财政局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4日
富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4月14日印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