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 www.kmf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27 09:25
名 称: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2026—2027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法律服务的购买计划
文号: 关键字: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2026—2027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法律服务的购买计划

发布时间:2026-04-27 09:25 浏览次数:0
字号:[ ]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2026—2027年度

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法律服务的购买计划

为进一步保障富民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质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的工作要求及富民县司法局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富民县司法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购买工作,现将购买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司法局20262027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法律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B0103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司法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的辅助工作:接待当面递交材料的申请人,接收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递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经办人向申请人送达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辅助工作: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将案件材料归档并实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协助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案件调查会、现场调查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例如协助制作听证会笔录、公证固定证据等);根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为行政复议案件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调解行政争议,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协助参与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坐班服务,协助案件承办人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相关工作。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束后的辅助工作:协助经办人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将行政复议卷宗材料按照《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行政诉讼应诉及其他辅助工作:将行政诉讼案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代理因行政复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打印、装订应诉材料。

其他辅助工作: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协助制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等文书资料;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助工作。

五、预算资金

(一)预算金额:7万元(人民币柒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经费

六、购买需求

)服务期:年。

)服务地点:富民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场所。

、承接标准

1.承接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2.承接主体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的执业或经营证照。

3.承接主体指定的工作团队必须由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带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并配备相应的辅助人员。

4.承接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5.承接主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相关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或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选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每个承接主体仅可申请一个。

、目标要求

通过购买服务,达到优质优价购买辅助法律服务的目标。承接主体按照依法、勤勉、敬业、高效的原则,通过提供日常复议咨询服务、协助参与案件听证会、调查会,以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调解、日常咨询、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等方式,辅助富民县司法局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和《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要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本次采购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响应材料

1.承接主体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承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文书等);

3.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行政复议法律服务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

4.服务团队情况(包括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律师执业资格证明等);

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6.条款偏离表(见附件2);

7.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8.参加政府购买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

    十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6428日至57日(五个工作日)。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以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

(二)申请地点:富民县司法局(地址:富民县永定街道黎阳路140号)。

)材料提交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于工作日规定时间内(9:0017:00送至富民县司法局。

联系人: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联系电话087168811878

十三、项目评审及结果公示

由富民县司法局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审表(见附件5)的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富民县司法局2026—2027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法律服务的承接单位。购买结果将在富民县人民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

附件:

1.报价一览表;

2.条款偏离表;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富民县司法局购买2026—2027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法律服务项目评审表。


富民县司法局

   2026427

    

附件1.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项目适用)

附件2.条款偏离表

附件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富民县司法局购买2026—2027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法律服务项目评审表


版权所有:富民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40002

主办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信息公开办电话:68811833 技术服务电话:68810808

滇ICP备20000783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富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