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城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转让评估服务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富财通〔2024〕27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拟对县城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转让评估工作购买服务,编制如下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名称
县城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转让评估服务(目录代码: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县城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转让评估工作。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8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1.受托第三方机构必须配备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确保工作质量。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跟踪、统筹各环节工作,准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成员不得中途调换。
2.严格保密管理,完整存档评估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评估信息。
八、购买方式
本项目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工作。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及公示地址
公示期为2026年05月07日至05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方斌 联系电话:15912459500
公示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5月06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