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政局关于富民县老年人 能力评估服务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富财通〔2024〕27号)文件要求,拟对富民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工作购买服务,编制如下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目录代码:A0402 基本养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民政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175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1.受托第三方机构必须配备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确保工作质量。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跟踪、统筹各环节工作,准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成员不得中途调换。
2.严格保密管理,完整存档评估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评估信息。
3.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相关要求进行评估。
八、购买方式
本项目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工作。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及公示地址
公示期为2026年5月8日至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毛晗 联系电话:0871-68816267
公示地址: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富民县民政局
2026年5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