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张建伟、张景秋、潘国玉 云(2021)富民县不动产权第0001565号〕
发布时间:2026-05-15 15:18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张建伟、张景秋、潘国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标准化农贸市场2幢1号商铺,证号为:云(2021)富民县不动产权第000156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伟、张景秋、潘国玉
2026年5月6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