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涉案不动产资产评估服务的购买计划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涉案不动产资产评估服务的购买计划
根据《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富财通〔2024〕27号)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江苏省南京不动产资产处置工作,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评估机构,开展江苏省南京不动产资产评估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江苏省南京不动产资产评估服务(目录代码: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主要内容
(一)商品房1套。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云台山河路1号河滨花园3幢902室,建筑面积118.98平方米。
(二)车位1个。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云台山河路1号2号地下车库1429号车位,建筑面积13.38平方米。
(三)商铺1。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禧路6号4幢104室,建筑面积52.34平方米。
(四)商铺2。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618号4幢105室,建筑面积61.56平方米。
对以上4处不动产资产产权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承接标准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具有承接评估和评价服务的评估机构。
七、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该项目拟通过价格占比30%,其他占比70%的评审标准综合比选确定服务单位。
八、 递交竞选文件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至5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0871-68813991、13888679843
九、 递交竞选文件要求
竞选单位需要在提交报价的同时提供响应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资产评估资质证书、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信用记录证明等材料并加盖公章。竞选文件(一式两份)需于2026年5月27日17:0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现场或邮寄送达富民县人民政府5楼机关事务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88号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