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富民城南医院限期办理执业登记相关手续的公告
关于通知富民城南医院限期办理执业登记相关手续的公告
富民城南医院:
你机构于2025年5月16日向我局申请暂停营业,此后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截至2026年5月17日,停业时间已超过一年。同时,你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届满,至今未申请校验,亦未向我局提出恢复执业或注销登记的申请。由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在富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之日起满3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现责令富民城南医院自收到本通知起2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若在限期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依法注销你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许可证被注销后,你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5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