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2026年)
一、机关岗位设置
(一)设置内设机构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综合服务科下设综合文秘岗、综治维稳岗、党建工作岗、财务计划岗;审批管理科下设城市建设管理岗、村镇建设管理岗、燃气消防管理岗。
(二)各岗位职责
1.综合文秘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办文、办会、信息、宣传、机要、保密、调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印鉴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城市建设发展、城市更新改造、城镇建设发展、环境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前期策划申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党建工作岗。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负责工作协调、衔接服务和会议决定督办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综治维稳岗。牵头依法行政,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重大决策听证;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扫黑除恶、信访、综治维稳办理;负责“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负责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财务计划岗。负责日常财务运转,会计处理、原始票据审核报账及记账工作;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等;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缴纳干部职工“五险一金”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并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债务监测平台业务,负责财务指标调整工作;负责财务档案保管及财务专用章、UK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差旅费报销等手续审批工作;负责“三公经费”报表、行政经费收支报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等,负责配合纪委、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的审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城市建设管理岗。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定县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面(井盖)运行管理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开展宣传、监督执行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管理;负责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审批及行业监管;负责城区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县城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和工程施工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日常监督检查、维护管养;负责县城公园绿地、公共绿地的建设及统计年报。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6.村镇建设管理岗。负责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开展农房建设、质量管控、风貌管控及历史文化、民族特色村建设管理;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及自建房排查整治;配合开展人居环境提升;负责县河长办交办相关工作。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7.燃气消防管理岗。拟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贯彻城镇燃气管理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审查、监督和安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城镇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做好城镇燃气供应许可的行政审查和许可年检、市场准入。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及行政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富民县房地产管理所
按照局职能分工拟定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执行物业管理的政策,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收费备案;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商品房购销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监督新建住宅区交付使用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及权限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备案,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教育培训;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实施信用综合评级,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星级评价结果,依据信用评价对应星级,对物业服务人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对本辖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备案)编制全县房地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经纪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房地产企业上报房地产商品房销售面积、从业人员及报酬增速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对富民县辖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进行备案登记;负责对富民县辖区范围内的房产抵押进行备案登记;负责对涉及房地产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审等部门其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富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按照局职能分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手续履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和建筑机械设备安装的登记工作;负责建筑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步审核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鉴定的咨询服务;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及处置工作。组织各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大检查,参与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体系的落实;负责配合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做好防空地下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审等部门其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富民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
按照局职能分工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城市更新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验收。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等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包括老旧住宅小区土建工程、建筑水电工程、给排水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管理及监督,协同处置现场技术问题;负责城市更新改造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及时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的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协调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一级开发主体开展集镇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富民县城市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和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审等部门其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富民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按照机关职责分工,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初步设计审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督促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总产值报送;负责协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清欠工作;拟订行业有关技术文件、监管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行业管理;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按照要求建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库,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服务。拟订建筑业产业化有关发展政策、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建筑施工企业、材料类试验室的资质管理。牵头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的推广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公示。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审等部门其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名称: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类型: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247755270949
办公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海英
办公室电话:0871-68818133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冮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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