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富民城南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关于拟注销富民城南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富民城南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届满,已于2025年5月16日向我局申请暂停营业,此后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截至2026年5月17日,停业时间已超过一年,至今未申请校验,亦未向我局提出恢复执业或注销登记的申请。2026年5月25日我局发布《关于通知富民城南医院限期办理执业登记相关手续的公告》,责令该机构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公告期满富民城南医院仍未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鉴于以上事实,我局拟依法注销富民城南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2026年6月20日—2026年6月29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富民城南医院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注销决定有异议,有权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2026年6月29日前)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电话:0871-68816209;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310号。
特此公告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