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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6-25 09:31
名 称: 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关于 购买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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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关于 购买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6-06-25 09:3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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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拟购买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按照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富财通202427号)有关要求将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购买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内容

辖区内建筑垃圾集中归集、机械挖装上车、密闭车辆外运、合规消纳处置、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完工场地平整清理等全部工作。

五、项目预算资金

(一)预算资金(最高限价):40/;超过预算资金(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

、承接标准

(一)报价人应当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应当具有垃圾清运服务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运输车辆须具备合法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密闭运输装置;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服务要求

(一)垃圾归集挖装:统一机械装车,做到现场整洁有序。

(二)外运:合规车辆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全覆盖防尘,杜绝抛洒滴漏、超载运输。

(三)规范处置:全部垃圾定点消纳、合规填埋,杜绝私拉乱倒。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合同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公示期

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京

联系电话:0871-68830066                  

                               

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

202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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