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卢志刘等十四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关于卢志刘等十四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富干〔2026〕28号),经中共第十七届富民县人民政府党组第83次会议研究决定:
卢志刘同志任富民县信访局副局长。
徐 扬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志成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富民县公安局罗免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吉平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罗免派出所所长;免去富民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刘 刚同志任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富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宁朝光同志任富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富民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富民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建松同志任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富民县文物局局长;免去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忠全同志任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富民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富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史明雄同志任富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富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职务。
起碧苑同志任富民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富民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余建玲同志任富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富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常 涛同志富民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屠建林同志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 德同志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富民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