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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607-11045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7-20 17:1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年产35万m3山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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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年产35万m3山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0 17:1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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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35万m3山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5万m3山泉水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市富民县散旦镇龙泉路(散旦集贸市场旁)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滢茗水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昆明显呈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35万m3山泉水生产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市富民县散旦镇龙泉路(散旦集贸市场旁),项目占地面积为7538.43m2,总建筑面积为8927.98m2。项目拟建1套90m3/h的原水处理系统,1条产能为2000桶/H的18.9L大桶水生产线,1条500mL小瓶水生产线,小瓶山生产线配套建设1条吹瓶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2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生产18.9L大桶山泉水20万m3,年产生500mL小瓶山泉水15万m3。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13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抑尘,遮盖建筑材料、表土堆存区。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噪声: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吹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三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允许排放的浓度。

  (二)废水:生产废水经废水暂存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部分废水用于厂区内地面清洗及绿化,其余废水用于散旦镇道路降尘用水及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一同经处理规模不小于15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收集在清水池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降尘。

  (三)噪声: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废不合格产品(废塑料瓶)、残损桶、旧桶盖、废瓶盖、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原水净化系统固废由厂商负责进厂更换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隔油池浮油及厨房泔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严格执行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备案。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35万m3山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邮    箱:fmxhjbhj163.com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    编:650400

年产35万m3山泉水生产项目-报批稿2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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