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富民县优质生猪品种养殖推广试点项目的公示
为深入推进富民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扩大生猪存栏规模、提升生猪养殖品质、规范养殖生产管理,落实中央及地方畜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现将富民县优质生猪品种养殖推广试点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内容
本项目为中央畜牧业发展扶持项目,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补助对象定主体,新增生猪(种母猪、商品仔猪)数量定资金。根据云南省2026年省级统筹方向实施方案中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分配资金富民县29万元,结合我县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情况,补助标准:新增种母猪补助标准1000元/头、新增商品仔猪补助标准300元/头,养殖场(户)引进的商品仔猪体重不低于20公斤,后备种母猪体重不低于60公斤,本项目资金合计29万元。本年度项目实施截止2026年12月31日。我县在完成绩效任务基础上,项目资金可补助养殖场(户)引进新增生猪(种母猪、商品仔猪)任何一种。项目周期: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二、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对试点镇(街道)行政(自然)村、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为直接实施对象。
(二)申报条件
1.镇(街道)选择。优先选择生猪养殖基础较好、养殖户积极性高、基层组织能力强,且无重大生猪疫病发生记录,统计监测户所在地,具备一定生猪产能调控基础的镇(街道)。
2.行政(自然)村选择。试点为镇(街道)辖区内养殖场(户);优先选择统计监测户所在地行政(自然)村;具有养殖氛围浓厚,养殖户数量适中,交通便利,具备优质生猪品种推广条件;养殖区域具备一定的粪污处理基础,能严格落实生猪养殖防疫相关规定。
3.养殖场户选择。试点镇(街道)行政村内养殖场(户)自愿参与项目,具备一定养殖经验,愿意接受优质生猪品种推广和标准化养殖技术指导,承诺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养殖生产,配合做好产能监测、统计和品种测定工作。
4.购买优良生猪(种母猪、商品仔猪)补助方向
(1)资格与条件确认。原则上要求存栏生猪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或企业。
(2)购买。原则上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种畜场购买,提供相关购买证据。
(3)品种选择。结合富民县气候条件、养殖习惯和市场需求,选定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肉质优良、抗病能力强的优质生猪品种,优先兼顾地方优良品种,农户自主选择种猪繁育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合格证,确保品种质量。
(4)品种改良。邀请畜牧技术专家,为试点养殖户提供生猪品种改良技术指导,推广人工授精等先进技术,引导养殖户科学选配,提升生猪品种纯度和生产性能。
5.所有申报主体必须签订《富民县优质生猪品种优质推广试点项目奖补承诺书》,完成新增生猪(种母猪、商品仔猪)数量引种后方可领取补助,杜绝无偿发放补贴。
6.服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项目管理要求,按规定填报养殖信息、上报养殖数据,配合现场核查、验收等工作。
三、申报流程
第一步: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自愿报名参与项目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依据。
第二步:乡镇初审。镇(街道)畜牧兽医岗对申报主体的养殖场地、存栏生猪数量、养殖档案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开展现场核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符合条件的主体签订《富民县优质生猪品种优质推广试点项目奖补申请书》。
第三步:县级复审。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实地核验、抽查,确定拟补贴名单。
第四步:公开公示。对拟补贴对象、养殖规模、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官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步:验收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完成项目最终验收,梳理备案台账,按财政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所需材料
1.富民县优质生猪品种养殖推广试点申报表;
2.富民县优质生猪品种养殖推广试点项目奖补承诺书;
3.富民县优质生猪品种养殖推广试点项目奖补申请书;
4.富民县优质生猪品种养殖推广试点项目奖补核查表;
5.养殖主体身份证明,养殖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主体银行卡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五、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8811586
监督举报电话:0871-68817015
联系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8号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4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