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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富民县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救助 事务性工作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14:2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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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及本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富民县民政局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拟于20268月底开展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工作,为切实落实公示公开工作,现将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富民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富民县人民政府委托富民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三)单位性质:机关单位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0403,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社会救助服务

(五)资金预算:80.34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购买内容:事务性工作: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服务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承接标准: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1.提供事务类救助服包括: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协助,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人口等新申请家庭提供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档案保管、系统维护等服务。预计服务约400户。2动态管理。对辖区在保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进行1次全覆盖复核,核查平台推送的疑点信息。村(社区)通过日常走访和每月见面,掌握在保人员家庭经济变动情况并及时向镇(街道报告。预计服务约2000户。3走访探视。每月走访探视辖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预计服务约280人。(4)主动发现。通过日常走访摸排,主动发现、报送困难群众信息。

2.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政策宣传

包括:(1)动态管理和资格复核。作为镇(街道、(村)社区入户核查工作的补充和监督,对情况复杂不稳定、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在保家庭开展多次入户调查。(2)政策宣传。家庭经济入户核查的同时开展政策解释宣传。预计服务约2000次。

三、其他事项

(一)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项目联系方式:0871-68815917

    富民县民政局

             20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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