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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9 17:1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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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计划公示

一、 项目名称

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所属目录

依据《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法律服务,三级目录涵盖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对应目录代码为B0101B0102B0103

三、 采购主体

单位名称: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 项目预算

本项目经费预算为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为准。所需资金计划从我委2026年度部门预算“园区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

五、 服务范围、期限及内容

(一)服务范围:为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园区内国有平台公司2026年度在行政管理、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事务提供支持,具体包括为日常行政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处理涉诉纠纷及其他法律相关事务,并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合规法律事务。

(二)服务期限:本次服务合同的具体期限由管委会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

(三)服务内容:

1.为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开展的行政管理、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经营管理、投融资等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支持,并就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2.负责草拟、制定、修订、审查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3.为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处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协助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完善投资管理规则与内部控制制度。

5.应邀列席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的重要决策会议或商务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6.对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与论证,出具书面意见。

7.对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运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进行预警,并提出处置方案。

8. 根据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并协助通过非诉讼方式催收债权。

9.结合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的经营特点,提供法律宣传、教育与培训服务。

10.接受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委托,代理其涉及的民事、商事争议、诉讼仲裁及其他争端解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行政调解、司法救助、仲裁代理,以及参与信访接待、调处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代理费按行业标准优惠另行收取。

11.完成管委会及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委托的其他合规法律事务。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七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2.供应商须为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履行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义务。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拥有能够满足本项目法律服务需求的专业团队与服务保障能力,可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支持。

(二)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拟委派承担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具备三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机关运作规则及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且无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

(三)服务能力要求:

供应商需组建稳定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能根据本项目需求调配相应专业领域的律师提供服务;具备为政府部门、产业园区及国有平台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经验,且近三年内有同类服务成功案例;须保证服务响应时效,对日常法律咨询应在72小时内予以答复,对重大复杂法律事项须按约定时限出具专业书面法律意见,并可根据采购方需要,安排固定人员定期驻点提供服务。

(四)商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准则。近三年来,供应商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的律师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在法律服务领域无经核实成立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重大投诉记录,拥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同时,供应商须承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方未公开工作信息及涉密信息承担永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五)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相关规定,拟依据单位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以确定最终服务承接主体。

八、 公示期限

2026820日至2026827

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旧县路县综合培训中心(县委党校内)3号楼401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8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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